关于开展第一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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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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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调动广大劳动者钻研技术、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根据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开展第一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和珠海市技术能手,均可参加优秀技能人才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已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一等奖”评选: 1、职业技能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3、在培养技师、高级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 (二)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二等奖”评选: 1、职业技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中取得前八名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中取得前三名;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三等奖”评选: 1、已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并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且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2、已获得珠海市技术能手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市优秀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并提交以下材料: 1、《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推荐表》(见附件); 2、被推荐人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奖励要有证书;经济效益要有单位证明;科技成果要有科技部门的评价,并提供实物彩色照片)。 (二)评审:市优秀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各用人单位推荐的人员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三)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市劳动保障局网站公示 5天。 (四)确认: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确认为第一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 本次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10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0元、30000元、10000元,并由市人民政府授予“珠海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五、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以开展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工作为契机,充分调动劳动者学技能、用技能的积极性,精心组织和开展好本单位优秀技能人才的推荐工作。 (二)被推荐人的材料,请用人单位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优秀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肖颖,电话:2269011,传真:2527721,相关内容和表格请查询市劳动保障局网站)。 附件: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推荐表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 技能人才 评选 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6日印发
附件: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推荐表.doc 点此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