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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我校学分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据2004年我校全面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以来所遇到的问题,教务处提出了修改学分制管理制度的方案,经校行政进行审议通过,现将修改方案通知如下:

 

1、奖励学分:包括技能证书奖励学分、竞赛奖励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学分三个部分。

技能证书奖励学分指学生考取的各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操作技能等级证书(含上岗证):按高级8个学分,中级(含全国英语等级、全国计算机等级)4个学分、初级(含上岗证)2个学分计算。 取消原来按照全国、省、市技能证书级别来确定学分的规定。

竞赛奖励学分:按原奖励学分规定不变

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学分: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实践活动、社会调查、公益劳动等以30课时为1个学分计算,但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4个学分具体由团委学生处考核统计

说明:

技能证书奖励学分、竞赛奖励学分:由教务处负责审验,一经确认即取得相应规格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学分:团委学生处根据学生在活动期间各方面的表现做出书面评价,成绩合格,取得学分。由团委学生处考核统计后报教务处导入学分系统

 

2、毕业学分为170学分。顶岗实习学分按以下方法计算学分

合格:25/学期,优秀:30/学期,不合格:0

说明:顶岗实习学分由实训处、顶岗实习管理人员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核统计,并报教务处导入学分系统。

 

3、经第六学期结束实习后,由教务处统一公布学分。

毕业条件:学分达到170学分;获得1个等级证书以上;德育考核及格

未达到170学分且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重修,具体管理办法见《市三职校学生重修管理条例》。

 

本修改方案自公告日开始执行。

                                   

 

                                   市三职校教务处

                                   2007年1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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