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办公考勤制度
为了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制度
1、办公时间。上班时间:值班领导,上午7:30,下午2:15到岗;班主任、专业部长,上午7:40到岗;中层以上领导、干事、教辅后勤人员,上午8:00、下午2:30到岗。下班时间:上午12:00、下午5:30。
2、教学人员实行弹性坐班制度。
3、中层以上人员、干事(专、兼职)、教辅后勤人员实行坐班制度,如有因公或因私外出,干事、教辅后勤人员须向所属的处室或专业部请假,中层干部向主管副校长请假,校级领导互相请假。
4、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如下活动:
(1)升旗仪式。
(2)全体教职工大会。
(3)所在部门、专业部、学科组的各种学习活动和会议。
(4)需要参加的社会活动、校会或有关会议。
5、办公时间必须集中精力、坚守岗位、讲求实效,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6、加强办公室的精神文明建设,热情接待来访者。教职工在办公时要衣冠整齐,得体大方。办公时间不得高声喧闹,各处室、专业部、实验室必须坚持值日制度,认真搞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各办公室的报刊及各种设施必须摆放整齐干净。
7、每月由办公室公布教职工办公、考勤情况。
二、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各种原因需请假半天及以上者,必须亲笔填写请假条,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如因突发事故或急病不能上班者,需先电话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事后再补办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能托人代办。
2、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专业部长审核,主管处室主任审批(教学人员由教务处审批、非教学人员由所在处室审批);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两天),要经专业部长、主管处室主任审核,主管副校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两周以内,要经专业部长、主管处室主任审核,校长批准;请假两周以上,需逐级报批,最后报教育局。
3、请病假1天(含1天)以上者,需持指定医院的证明病历、医药费发票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4、凡婚假、产假、护理假、节育假、探亲假、丧假的时间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但必须经专业部长、教务处、办公室、校长审核批准。
婚假:教职工凭结婚证向办公室申请安排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为五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者,增加婚假十天。
产假:安排产假必须提供准生证的复印件。正常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在计划内生育,符合晚婚条件的(已婚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可增加产假35天,男方可享受看护假1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产假期间遇寒暑假可以顺延。
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丧假5天。
探亲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探亲条件,教职工可以在寒暑假期间内探亲,休假期间不足探亲假天数的,补足相应天数。教职工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教职工每年可报销一次探亲费用,符合探亲条件的已婚教职工每四年可报销一次探亲费用。
教职工若不在寒暑假期间探亲,一律按事假办理。
5、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时、批假人要妥善安排好代课、代班人员,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代课代班人办好交接手续后,请假人方可离校。
6、告假满后,必须在两天内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7、各种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按审批程序批准后,请假单交办公室保存。
(二)考勤处理办法
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旷工处理:
(1)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又不到校者。
(2)未办好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者。
(3)请假超假未经学校同意的。
(4)擅自调课的。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半天处理:
(1)无故不参加各种活动或会议一次。
(2)升旗仪式两次。
(3)晚修值班一次不到。
3、 其他按《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三)病、事假和旷工,扣发绩效工资办法。
请假、旷工期间固定部分的绩效工资按上级部门规定发放;浮动部分的绩效工资扣发办法:
1、 请病假,扣当天绩效工资的1/2。
2、 请事假,扣当天绩效工资的全部。
3、 旷工半天参照《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二级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依此类推。
4、 请学习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经学校批准,参加学历、专业晋升考试的教职工,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情况下,考前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天至3天假期备考,补考不给假。
本制度从2003年9月20日执行,以前的制度与本制度有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