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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教职函〔2011〕3号
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委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探索中高职衔接培养应用型人才新路子,构建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突出以素质为重点、以能力为本位、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为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提供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支撑,加快解决经济发展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紧缺问题,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扩大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坚持有利于中高职教育协调规范健康发展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引导职业院校紧贴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加强人才培养针对性与适应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鲜明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探索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提供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中高职衔接对口自主招生,是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专业毕业生,到高等职业院校相应专业就读,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并取得相应专业专科毕业证及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各试点自主招生院校应根据生源情况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特点,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内容,做到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单独进行教学评价。
三、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试点院校
2011年在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14所高职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试点院校需于2011年1 月20 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招生考试方案及培养方案,并列出各相关专业考生必备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包括证书名称、等级、发证机关等)(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E-mail:qibajiu@126.com)。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省级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1年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专业为:机电类、电工电子类、机械类、建筑类、化工类、电子信息类、财经类、艺术设计类等(具体专业及计划见附件1)。对口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四、招生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
五、学制
二年。
六、报考条件及报考办法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大类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奖励,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3.身体健康。
(二)报考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考方式:对口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愿,学校或单位推荐报考的办法。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报考条件推荐报考,组织报考时间为
3.报考办法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须于
(2)参加对口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高考报名时的考生号。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由高职院校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派发考生号,并于2011年4月1-5日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bm)进行补报名。每位考生只能用一个考生号。
(3)中职学校审核学生材料。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经中职学校推荐的考生,由各中职学校将考生相关材料汇总后于
(4)高职院校审核考生材料。高职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并将审核结果于
(5)未高考报名考生须补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经高职院校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并领取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高考报名系统,并按系统的要求和提示填报报名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修改初始密码。考生必须先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以确保本人报考信息的安全和方便个人信息的查询;
第二步:承诺诚信考试。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三步:校对基本信息。考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校对本人基本信息。如无误则进入下一步,如有误请退出并向学校反映;
第四步:填报报名信息。考生准确填写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家庭情况等(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
第五步: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的填报后,必须认真校对《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上的所有信息,确定无误后在系统上点击“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得再作修改。
第六步:签名确认信息表。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后,必须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并签名确认,于参加考试时将信息表交回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报名信息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七、 工作要求
(一)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协助本市辖区内相关试点院校做好报名工作,将本市辖区内试点高职院校按照高考报名点要求编制代码,并根据报名人数编制考生号代码段,于
(二)各试点院校要认真做好自主招生章程制定工作。招生章程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形式及科目要求、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等主要内容,特别要明确相关招生专业必备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要求。
(三)试点院校接受考生报考资料后,须及时将未参加高考报名(即无考生号)考生相关资料录入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zb),各试点院校报名点登录用户电脑需要安装java运行时5.0及以上版本。
(四)试点院校须于
(五)各试点高职院校须在
(六)各中职学校要积极发动本校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报考对口自主招生,认真做好本校考生报考资料的初审工作,及时将考生报考资料汇总送交相关高职院校,及时将相关报考信息通知考生,及时组织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补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七)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八、考试科目和分值
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科目为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共3门,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150分,专业技能150分,满分为500分。
九、考纲、命题及考试
(一)考纲及命题
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大纲及命题由各自主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要求自行制订,鼓励自主招生院校联合制订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大纲及命题。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以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写作基本能力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为主要内容。
(二)考试
1.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全省统一于
2.各试点高职院校原则上按30人/组(试室)编排好试室,并于
3.考生赴考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违纪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处理。
4.各试点自主招生院校按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比例计算总分,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生各科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明确通知考生。
十、录取方式
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自主招生院校要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录取工作须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试点自主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十一、工作进程及安排
2010年12月,向社会公布试点对口自主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2011年1月,各自主招生院校公布考试大纲和考试办法;2011年2月,各市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能竞赛;
2011年3月,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发放准考证;
2011年4月,试点自主招生院校组织考生考试;
十二、免考或附加分条件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毕业当年可免试保送就读。
(二)获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者,在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者,在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十三、组织保障
高职院校对口试点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领导、职能处室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口自主招生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高教处、高中与中职教育处和教育考试院等具体负责对口自主招生的管理与指导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点自主招生院校考试协调和招生录取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当地对口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等工作。对口自主招生试点院校负责制定考试大纲、命题、学生报考、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
十四、其他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由各高职院校自行实施。录取有关手续与对口自主招生同时进行。
附件:1. 2011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
校对口自主招生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2. 2011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
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工作指引
3.2011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
校对口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
4. 2011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
校对口自主招生准考证及存根样式
5. 广东省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联系人名单
6. 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
信息表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抄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1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