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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2006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珠教人〔2006〕13号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4日 点击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

()己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含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乙肝检查结果判定标准参照粤教继〔200422号文有关规定),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我市普通话测试标准:社会人员和市区(香洲区)在职在编的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标准,金湾区、斗门区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和地点

()受理申请认定时间:

20061115日至30

()受理申请认定地点:

1、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原珠海教育学院,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2125052) 。各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审核无误报珠海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香洲区(含城区、万山区)、高新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在香洲区教师进修学校(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85005258507503),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在金湾区教育局(联系人:具老师、叶老师,联系电话:72638817263395),斗门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在斗门区教师进修学校(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5558331)。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1(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部门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12.今年仍不受理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不受理一年内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 教师资格的申请。

以上要求提供材料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认定费用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按有关规定应缴纳认定费用12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

()体检、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及学历鉴定等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均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五、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和受委托的院校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把好质量关。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校对工作,于2007215前将认定数据、名册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其它相关问题,参照《广东省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教继〔200514号附件1)处理。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材料、表格等均可在市教育信息网专题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zhjy.net/

 

                          

 

〇〇六年九月十一
附件三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分别安排到教师资格认定测评定点单位接受测试。

 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小组进行测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测评成绩取专业小组成员的平均分。

 三、测评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试讲时间为20-40分钟,面试时间为5-10分钟。测试的地点和时间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指定,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

 四、评分标准:

  

        

满分值

 

 

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能抓住要点,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30

教学方法

善于组织课堂教学,熟悉教案,讲授正确,适当运用教学资源辅助教学,正确把握课型特点

20

教学技能

普通话准确,表达流畅清晰,板书规范合理,教学组织严密

30

教学效果

实现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好

20

   

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50

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0


附件四: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体检不合格: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 毫米汞柱),低于11.46/ 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脾肿大且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2厘米以上。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慢性肾炎未治愈。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未治愈。

12、性传播疾病。

1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

1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6、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教学工作。

17、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8、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行路步态跛行;着装后仍可看到脊柱侧弯、驼背。

19、对健康、教学工作有较大影响的其它疾病、生理缺陷和心理障碍。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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