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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12-18
珠海市第二十一届青少儿艺术花会
珠海市第二十一届青少儿艺术花会暨
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本次展演活动要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引导他们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展示中学生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主题和内容
本次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本届展演活动要以庆祝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学习、敢于创新的风采才华。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校外教育机构的中学生。
四、活动项目和要求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并评选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1)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2)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4)独唱: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1)管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2)管乐或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40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独奏: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节目
(1)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2)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独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它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处理。
(三)关于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的评选及收集通知另文下发。
五、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在艺术表演节目中,同一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艺术表演类节目:香洲区教育局和斗门区教育局各组织上报15个;金湾区教育局和高新区各组织上报6个艺术表演类;直属学校组织上报8个(中学组)艺术表演类。
3、各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必须有合唱节目。
4、艺术作品类:香洲区教育局和斗门区教育局各组织上报绘画作品20幅、书法(篆刻)作品15幅、摄影作品15幅;金湾区教育局和高新区各组织上报绘画作品10幅、书法(篆刻)作品10幅、摄影作品13幅;直属各学校组织上报(中学组)绘画作品15幅、书法(篆刻)作品15幅、摄影作品12幅。
5、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区、学校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班)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
六、时间安排
(一)艺术表演类
第一阶段:初赛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接到通知后,应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层层落实,并成立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具体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学校为单位,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要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于2009年5月中旬前组织评选完成本区本单位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初赛活动,通过初赛选拔出优秀节目,并于
第二阶段:决赛
2009年5月25 -27日举办市级决赛,并于
(二)艺术作品类
各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要完成本区本单位的美术作品展览筹备、展出和评奖工作,并于
七、奖项
1、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直属学校优秀组织奖,并推荐到全省参评(上报材料为重要参考依据: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组织初赛,并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有活动总结及工作简报)。
(2)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设金、银奖。
(3)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金、银奖。
(4)指导教师奖:获得金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优秀辅导员奖。
(5)优秀创作奖:在专门为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
八、组织工作:
(一)主办单位成立珠海市第二十一届暨第二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领导组成。
(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馆、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珠海市文化馆协助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做好展演活动的评选、演出组织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本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领导机构,学校应由校长挂帅,成立领导小组,并按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为指导好本次及今后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提高中小学艺术教师的业务指导水平,各区应建立专家指导小组,并加强对艺术教师的培训指导。
九、经费
组织决赛的专家评审费、场租等费用由市组委会负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市级决赛的交通、餐饮等费用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