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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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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12-31
- 关于罗卫老师参加2024…12-31
- 2024学年第一学期珠海…12-30
- 2024-2025第一学期第16…12-27
- 2024-2025第一学期第14…12-20
-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12-19
- 公示12-18
关于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处理意见的说明
各班主任:
为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现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的处理意见说明如下:
1、根据我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成绩考核第二十二条(学分制手册P10)的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及毕业学年补考,必须在毕业后参加重修,通过考试后方可获得学分。注:考试缺考的学生也按以上规定处理。
2、为保证学生与家长对学分制制度的了解,请班主任必须按照公示的名单通知每一位家长。并进行有关学分制的宣传。
根据学分的计算方法,学生在校学业学分必须达到5*29=145学分,考虑到学生三年加的学分(含考证加学分,参加竞赛奖励学分,实习优秀奖励5分),即学生三年学习最多允许有10个学分修不到。如果超过10个学分则无法获得毕业证。
以上情况,请班主任务必认真向学生与家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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